北京哪些狗可以养?
根据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烟花爆竹、户外广告和牌匾、标语、宣传品,养犬等行政管理工作,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违法行为,同时做好群众举报的处理工作。
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
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(导盲犬除外),禁止从事犬类养殖。
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范围以及犬类的养殖地点和管理办法,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。
第十六条 经审批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的本市暂住证明,且年满十八周岁。
第十七条 个人养犬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申请,填写《养犬登记表》,提供个人身份证明、有效犬只免疫证明、一寸犬正面全身彩色照片二张,经派出所对养犬条件审核通过后,准予登记。
准予登记的,应当当场签发《北京市养犬登记证》和犬牌;不予登记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