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场宠物寄存属于什么范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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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浙江一商场禁止宠物进入 狗主人存狗遭投诉

“商场怎么可能禁止我们进去呢?我们只是一群爱狗人士,我们的狗都很乖。”昨日,一群来自义乌市某学校的爱狗学生们,拉着横幅,拿着宣传单,抗议某家商城禁止它们带狗入内。据悉,这几个学生是某爱狗协会的成员,不久前,她们携带了几十条爱犬到西城繁华地段的一家商城前广场上遛狗,结果遭到了商家工作人员的制止。

学生们认为,商城门前有空地,大家可以义务为狗狗进行排便,为何不容许它们进入呢?商家则表示,既然禁止犬类等动物入内,已经通过招牌及广播方式明确的告知了顾客,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,至于一些人以“爱狗”的理由,要抗议、要“控告”商家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
对于商家对禁止宠物进入的规定是否合法,西城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也要咨询有关部门才能回复。而义乌市农业局畜牧科工作人员表示,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场内禁止饲养宠物,所以,他们对商家作出什么处理,不太好意思。但根据畜牧部门的管理要求,商家在商场内划定区域饲养宠物是符合要求的。

寄存店老板的说法

据浙江一名寄存店老板说,宠物寄存店在义乌已经有了一百多家,规模比较大的就有三四十家。据他说,他这里的寄存费用按体型和重量来计算,一般小型犬一天的费用在50—80元左右,而重量超标的宠物,一天的寄存费甚至高达200元。

而据这位老板说,这中间存有不少“水分”,“有的店家实际开价是5百一天,但宣传单上写的只是2百,还有家只写150元,但实际开价是200元。”

“宠物寄存店这么多,竞争很大。”这位老板说,他自己也就开了3年店,但已经换了好几个寄存点,“客户一催,就换一地。很多人只是跟单,根本不认识货。”

这位老板还说,客人要将宠物寄存在他这里,大多因为客人自己有急事要离开义乌,还有的是主人不在家,宠物无处可去。所以,能留则留,不能留则送回去,“对主人不忠,对宠物又不义,我很鄙视那些把宠物送回去的人。”

至于寄存时宠物的损失问题,他说,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,宠物托运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即宠物主人承担,而许多寄存者只看了寄存费的宣传单,并没有认真看合同,“假如主人存一只宠物狗,价格8000元,但因我的责任寄存期间丢失,算我损失8000元?这是抢劫!”

“如果是未成年的小狗,我还愿意承担,因为我知道他们没打疫苗,易感染寄生虫与疾病。”这位老板说,但一些成年狗,尤其是纯种名贵的赛级狗,寄存时一般打了疫苗,如果因为我的管理原因出了问题,那我就有责任赔偿,“这不是抢劫,我也没能力赔偿。”

律师说法

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陆斌律师:宠物寄存,寄存人和寄存店之间实际上是服务合同关系。

如果宠物在寄存店期间受到损坏,寄存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当然,如果寄存人有过错的,可以相应减轻寄存店的责任。如果托运人申报的名目与实际不符,造成人货相争,寄存店可以选择向一方或双方要求赔偿。

托运人(即宠物主人)在托运前,有义务对爱宠进行健康检查,有传染病的,必须作防疫处理,如果未作防疫便托运的,造成宠物死亡,托运人自身也有过错,可以减轻寄存店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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